10月26日,中金公司公告,就此前公司涉嫌上海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国微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尔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未勤勉尽责一事,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200万元,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同时,对两位签字保荐代表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中金公司表示,对于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认定的问题及处罚,公司诚恳接受处罚,切实以案为鉴,强化全面整改。
罚没800万元
10月26日,中金公司公告,于2024年10月11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根据《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思尔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未勤勉尽责,2024年9月25日,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思尔芯于2021年8月提交科创板首发上市申请,2022年7月,思尔芯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了终止审核的决定。证监会已对思尔芯涉嫌欺诈发行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和审理并做出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25日,中金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该告知书,证监会对本案已调查完毕,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中金公司为思尔芯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IPO”)提供保荐服务,赵善军、陈立人为签字保荐代表人。
经查明,中金公司为思尔芯科创板IPO提供保荐服务,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包括:未审慎核查硬件设备生产情况、未审慎核查软件销售情况、客户走访程序执行不到位、资金流水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审慎核查关联方借款利息计提事项。
证监会认为,中金公司在为思尔芯科创板IPO提供保荐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违法行为。对于中金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思尔芯项目保荐代表人赵善军、陈立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在监管部门调查过程中,中金公司及相关人员积极提供资料、配合调查。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tp钱包证监会拟决定:
一是,对中金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200万元,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二是,对赵善军、陈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表态:诚恳接受处罚
中金公司表示,对于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认定的问题及处罚,公司诚恳接受处罚,切实以案为鉴,强化全面整改,坚持以投资者为本,不断强化执业质量管控,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夯实“看门人”责任,更好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金公司同时强调,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相关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或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欺诈发行
思尔芯于2021年8月提交科创板首发上市申请。作为首发信息披露质量抽查企业,证监会于2021年12月对其实施现场检查,发现公司涉嫌存在虚增收入等违法违规事项。
2022 年7月,思尔芯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但证监会对其涉嫌欺诈发行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和审理。经查,思尔芯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其《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涉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合计 1,536.72 万元,占当年度营业收入的11.55%,虚增利润总额合计1,246.17万元,占当年度利润总额的118.48%。
2024年2月,证监会官网披露,对思尔芯申请科创板首发上市过程中欺诈发行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思尔芯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时任思尔芯董事长黄学良,时任思尔芯董事、首席执行官、总经理Toshio Nakama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思尔芯董事、资深副总裁林铠鹏,时任思尔芯董事、资深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熊世坤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思尔芯首席财务官黎雄应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思尔芯监事会主席杨录处以100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系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发行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后、未获注册前,证监会查办的首例欺诈发行案件。
采写:南都湾财社 记者王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