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例消委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审结 消费者获支持

四川首例消委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审结 消费者获支持

封面新闻记者 徐庆

11月13日下午,一起消费服务合同纠纷案在四川叙永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与其他消费纠纷案件不同,本起案件中,原告席上除了有原告和代理诉讼人,还多了一块“支持起诉人”的牌子。当天,泸州市、叙永县两级消委与消费者诉讼代表作为共同原告出庭,这也是四川首例消委组织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的案件。

\n\t\t\t\t\t\t\t庭审现场。图据受访者\n\t\t\t\t\t\t\t

账户里还有钱服务却被终止

时间追溯到今年9月,叙永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叙永消委”)陆续接到投诉,反映上海某物联公司,通过APP收取了消费者的预付充值电费后,无法提供充电服务,消费者也面临无法退款的困境。

据投诉者黄先生讲述,2021年以来,上海某物联公司在当地多个小区布局充电桩,为居民电瓶车提供充电服务。消费者通过该公司云智充智能充电生活平台APP充值费用,扫描充电桩上的二维码消费后进行充电。

黄先生称,该公司有预存费用送赠费的优惠活动,不少消费者都有预存费用的习惯,少则几十,多则上百。今年9月,众人意外收到服务终止的通知,随即,大家在平台APP上申请退还剩余的充值款项,但迟迟未得到反馈。

当月,消费者黄先生等人陆续向叙永县消委投诉,要求物联公司及叙永经销商孔某某退款。

经叙永县消委调查了解,黄先生等消费者投诉事实属实,遂组织双方调解,但因对责任划分及退还费用的金额存在争议,导致调解失败。

“这是典型的预付式消费‘爆雷’事件。”泸州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泸州市消委”)秘书长黄勇介绍,随着预付式消费涉及的行业越来越多,相关公司或者机构一旦“跑路”,引发的往往是群体性投诉。

“本案也是预付式消费纠纷的一个痛点,所以我们考虑支持消费者发起集体诉讼。”黄勇介绍,10月15日,黄先生等7名消费者向叙永县消委提出申请,请求支持集体诉讼。

随后,泸州市消委、叙永县消委作为本案支持起诉人,叙永县消委指定了消费维权律师作为7位消费者的代理人,选取了1名消费者代表作为共同诉讼代表人,向叙永县人民法院提起集体诉讼。

\n\t\t\t\t\t\t\t庭审现场。图据受访者\n\t\t\t\t\t\t\t

法院判决经销商退还全部预付费

11月13日下午16时,泸州市、叙永县两级消委作为支持起诉人与消费者诉讼代表作为共同原告,参与了在叙永县人民法院审判一庭的庭审。

庭审中,tp钱包下载原告黄先生等诉称,依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要求上海某物联公司的代理商孔某某退还预付费以及公司促销充值活动中的增值费用。

被告孔某某辩称,自己只是上海某物联公司在泸州的经销商,公司APP 平台关闭后不能退还与自己无关,且充值预付费及其增值费,均是黄先生等人自己在手机上通过APP将充值费打入物联公司,自己按照与公司签定的合同分成,不应分担由公司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故不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中,法庭在固定各方无争议事实的基础上,聚焦责任分配、法律适用等问题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确保争议焦点得到充分审理。消委组织作为支持起诉人在庭上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孔某某是上海某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泸州地区的合伙人,根据合作协议应当履行责任,消费者充值后未享受到充电桩使用的权利,消费者要求退款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予以支持。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承诺联系上海某物联公司在15日内通过手机APP退还原告黄某等7人的全部预付费(增值部分除外);若15日7原告未获公司退款,由被告承担退款责任。

出台工作导则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

黄勇介绍,预付式消费是指消费者预先向经营者支付一定资金,然后按次或按期获得商品或服务的消费方式,在教育培训、健身娱乐、餐饮住宿、商业零售等行业盛行。

“有些经营者或是想方设法‘套路’消费者,或是因资金链断裂破产倒闭,或是实际控制人‘卷款跑路’。”黄勇说,预付式消费退款难、经营者拒绝调解等问题,已成为消费领域的痛点难点。

此类纠纷,涉及人数众多但金额较少,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维权成本高等原因,消费者往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如果逐个起诉到法院,诉讼成本高昂。

为破解这一难题,2023年12月底,泸州出台《泸州市消委组织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导则(试行)》,本次消委组织支持集体诉讼的案件,正是通过这一导则的标准化、规范化为消费者依法维权。

黄勇表示,未来,泸州市两级消委将继续通过强化调解、支持消费者起诉、组织集体诉讼等多种方式,向卷款跑路的商家坚决说“不”,为消费者守住最后一道维权防线。